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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量:10356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严格组织、端正考风考纪,圆满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课及考试时间

1、2011级结课时间为6月22日。

2、考试时间:(1)因10级参与实习,考试时间:6月18日—19日。(2)11级考试时间:7月2日—7月5日。

二、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1、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包括招生),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缓考申请由学院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

3、无故缺考、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三、做好试卷命题

教师应根据《青岛黄海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试卷应使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每门课程要求同时出A、B两套试卷(两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30%),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强化考试组织

1、严格按照《青岛黄海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考试、考查的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学生。

2、各班级要周密布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或不同年级穿插入座,或随机抽号入座,杜绝随意就坐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打印固定座号标签。考场要保持四清:地面清、桌面清、桌洞清、黑板面清。

五、严肃成绩管理

1、本次考试成绩要求任课教师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学生的平时、期中、期末的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成绩全部录为0分(不能为空)。

2、所有成人专科和自学考试课程在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结课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将成绩分别录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鉴定和发放毕业证的依据。

六、其他

1、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以及有缓考学生的课程,要及时通知学生,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缓补考。

2、考试结束后,各院(部)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指导今后工作。考试工作总结,请及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3、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手机、mp4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设备带入考场,相关材料带入考场即为违纪,使用即为作弊。学生不得以查看时间为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4、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各种违纪或作弊现象,按规定及时提出处分意见,及时通报并报教务处。

管理学院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