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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量:7457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央财政部、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青岛市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青岛市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指导意见》、《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指导意见》、《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教办《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223页《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函字[2017]49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一、 关于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班级实际,继续完善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管理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敬林

副组长:魏龙吉

成员:崔积学、李岳、苏彩、齐文彬、高慧萍、段园园、于姗姗、姜梅梅、武浩雨、薛栋、李恕林、刘常飞、李娜(学生代表)、黄勇(学生代表)、林晓云(学生代表)

(二)各班级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奖学金要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差额评审,每生每年8000元;

(四)各班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特别优秀的同学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由班级评审推荐后,学院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全院范围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关于评审对象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对象要求:

1、2016-2017学年度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无拖欠学费现象;

4、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三、评审流程:

各班主任带领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处函件《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且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

1)各班级根据学院下发的《管理学院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表》计算出各班级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学生手册第46页《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计算、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2)各班级公投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班主任,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小组总人数为单数)、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公投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前3%,无任何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德育分100分及以上,2016-2017学年学生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至少有一项校级以上奖励(建议省级及以上);

3)每个班级推荐最优秀1人,上报学院;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投票,确定名单,学院张贴、公示;

5)公示无异议,学院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交:

1、班级评审小组,电子版;

2、个人书面申请,纸质版;

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纸质版;

4、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电子版;

5、《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6、《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纸质版;

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8、《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

9、《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电子版

10、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评选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顺序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4)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1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纸质版(民政局盖章必须清楚,若是传真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因为传真纸为感光纸,不能保存);

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13、各班级公示的电子照片;

1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家庭收入等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15、各班主任认真审核班级所交的所有材料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准确上交各项材料,逾期不报或者信息错误,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