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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量:7829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青教办《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223页《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函字[2017]53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班级实际,继续完善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敬林

副组长:魏龙吉

成员:崔积学、李岳、苏彩、齐文彬、高慧萍、段园园、于姗姗、姜梅梅、武浩雨、薛栋、李恕林、刘常飞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敬林

副主任:崔积学

成员:齐文彬、高慧萍、段园园、于姗姗、姜梅梅、武浩雨、薛栋、李恕林、刘常飞、李娜(学生代表)、黄勇(学生代表)、刘盈盈(学生代表)、林晓云(学生代表)

(二)各班级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青岛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1档2000、2档3000、3档4000元范围内确定,但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四)各班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与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特别优秀的同学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班级评审推荐后,学院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全院范围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关于评审对象和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三)评审对象要求:

1、2016-2017学年度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德育分为85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无拖欠学费现象;

4、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三、评审流程:

各班主任带领全班学生认真学习《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青教办《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号文件、《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223页《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函字[2017]53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且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

1)各班级根据学院下发的《管理学院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表》计算出各班级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学生手册第46页《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计算、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2)各班级公投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班主任,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小组总人数为单数)、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1)班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前20%,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德育分100分及以上,2016-2017学年学生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公布符合评审条件的候选人;

4)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报学院,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5)学院分配到各班级的名额,各班主任不得挪动到其他班级,如班级无法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名额交回学院,然后由学院领导小组另行择优分配,并公示。

2 、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

1)各班主任带领班级学生学习《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90页《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和102页《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班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各班级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90页《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班级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M)=家庭贫困程度测评分值(J)×60%+勤俭节约情况测评分值(Q)×10%+综合素质测评分值(S)×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分值(Z)×20%。家庭贫困程度测评分值(J)和勤俭节约情况测评分值(Q)有班级评审小组公投,综合素质测评分值(S)使用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分值(Z)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102页《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计算得分,根据计算所得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班级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无任何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德育分85分及以上;

5)公布符合评审条件的候选人;

6)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7)学院分配到各班级的名额,各班主任不得挪动到其他班级,如班级无法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名额交回学院,然后由学院领导小组另行择优分配,并公示。

四、时间安排:

1、学习:10月5日学院组织所有辅导员学习《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青教办《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号文件、《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223页《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函字[2017]53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10月8日晚自习各辅导员带领班级学习相关文件;

2、申报:10月9日,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评审:10月10日-10月12日,班级评审、推荐。10月13日下午17:00前,班级上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

4、公示:班级评审无异议后,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班级评审小组提出质疑,班级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评审小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10月16日,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五、材料上交:

1、班级评审小组,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

2、个人书面申请,纸质版;

3、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顺序与汇总申报表一致;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

6、《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 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

7、《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电子版、纸质版(备注:所有被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要办卡的学生均需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开做表;

8、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开卡”和“不开卡”分开整理,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评选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顺序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4)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9、各班级公示的电子照片。

特别注意: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家庭收入等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2、各班主任认真审核班级所交的所有材料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准确上交各项材料,逾期不报或者信息错误,视为自动放弃。


管理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