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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量:7084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央财政部、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青岛市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指导意见》、《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教办《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手册》241页《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函字[2018]49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 关于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班级实际,继续完善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组长:刘敬林

副组长:魏龙吉

成 员:崔积学、苏  彩、李  岳、齐文彬、李恕林、段园园、薛  栋、姜梅梅、武浩雨、高慧萍、于姗姗、刘常飞、黄勇(15级学生代表)、杨福芹(16级学生代表)、于丽援(16级学生代表)、吴茜(17级学生代表)、孙尚志(17级学生代表)

(二)各班级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奖学金要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差额评审,每生每年8000元。

(四)各班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特别优秀的同学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由班级评审推荐后,学院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全院范围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关于评审对象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对象要求:

1、2017-2018学年度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无拖欠学费现象;

4、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在2019年1月以后。

三、评审流程:

各班主任带领全班学生认真学习中央财政部、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学函字[2018]49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且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

1)各班级根据学院下发的《管理学院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表》计算出各班级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学生手册第46页《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计算、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2)各班级公投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班主任,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小组总人数为单数)、上交,学院统一打印在4#教学楼四楼中厅公示,各班级自己打印在班级内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公投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前3%,无任何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德育分100分及以上,2017-2018学年学生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至少有一项校级以上奖励(建议省级及以上);

3)评选范围内每个班级推荐最优秀1人,上报学院;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投票,确定名单,学院张贴、公示;

5)公示无异议,学院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交: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

2、《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单》(教务副院长、教学秘书签字);

3、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获得荣誉由高到低排列)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见附件2);

5、初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顺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附件3);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