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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量:5012

为了确保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交通、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外实习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青岛黄海学院教函字〔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习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实践主任、班主任、就业主任组成,以实习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应急预案所有事宜。

2. 领导小组职责

关注校外实习学生的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指挥、处理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在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实习领队任总指挥,实习指导教师为成员。

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后,立刻启动现场指挥,由总指挥负责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并立即通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报警(120、119、110、112)、紧急救助、协调运输车辆等具体工作。

三、岗前教育与管理

1.实习开始前,由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在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在思想上形成比较系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3.实习指导教师需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坚决制止,不向外扩散,把工作做在事态前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走失、失踪和生产工作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等,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二)事件处置

1. 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 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3. 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

事件发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学院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处置工作。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时间、性质、地点、人员、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