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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量:7260

 

关于在全校在校生中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我校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尤其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决定开展“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本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
1、“诚信自强之星”30人;
2、按本学年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积极进取,自立自强;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开拓进取,认真完成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岗位规定的工作;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形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四、评选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名单。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被推荐的个人要认真填写《“诚信自强之星”评审表》。
六、时间安排
1、5月31日至6月3日,学生填写《“诚信自强之星”审批表》一式2份,学院审核后推荐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6月3日至6月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不明事宜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臧运霞,联系电话:83176483 邮箱:hhxszz@163.com
附件:
1、“诚信自强之星”指标分配表
2、“诚信自强之星”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诚信自强之星”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分配
备注
1
机电工程学院
3
 
2
建筑工程学院
4
 
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
 
4
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
3
 
6
财经学院
4
 
7
管理学院
3
 
8
外国语学院
1
 
9
工程技术学院
3
 
11
商学院
3
 
12
学生工作处
4
 
合计
 
30
 

附件2:
“诚信自强之星”评审表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班级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担任社会工作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二级学院意见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____   ___
日 期:
 
 
 
负责人:_______   
日 期:
 
 
 
负责人:_____     __
日 期: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