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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生资助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量:9827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的精神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201418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黄海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实施细则(暂行)》,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生资助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严格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青岛黄海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实施细则(暂行)》,掌握评审条件及程序,在各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零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

二、关于评审要求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参评学生要求遵守青岛黄海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无任何纪律处分,上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少于两门,德育分成绩在90分及以上(在外地实习的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金)。

奖励标准: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学校综合考虑资金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确定每个档次人数及资助金额。

一等奖人数为符合条件人数的5%-10%,二等奖人数为30%-35%,三等奖人数为60-65%;一等奖资助金:800-1000元、二等奖资助金:500-600元、三等奖资助金:300-400元。

2.评审原则:资助金一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评审程序:

1)申报:122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青岛黄海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2)评审:123-126日,学院评审、推荐。127日上午11: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核查。

3)公示:学院评审无异议后,学院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资助金12月底之前,由校财务处统一划入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初步评审结果,提交申报表及学生上学期成绩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校本号、学籍号、户籍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资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二)学生上个学期课程成绩单。

(三)各学院公示的电子照片。

(四)各学院资助金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艾山,电话:83175568/18053226206

学生工作处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