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资助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近几年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出现的问题,为保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顺利发放,防止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凡获得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为本次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一)评定名单是否公示或公示不到位:公示的人数是否与学校划定指标一致,公示的学生名单是否与实际获助学生名单一致。
(二)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要求平分奖助学金、要求上交作为班费;
2.用国家奖助学金直接扣抵学费;
3.相关老师在评审过程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等行为;
4.是否有学生被抽查时尚未查询和使用资助资金,对奖助学金发放漠不关心,学习和生活根本不困难;
5.受到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违纪、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等。
三、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时间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2017年4月两个时间段,以学院为主,学校为辅,调查工作覆盖全校各年级各专业。
(一)学院自查。要求各班利于班会时间,再次向全班宣布2016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名单,开展相关自查工作。
(二)电话抽查。各学院安排专人利用下班时间对全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电话接通率不低于60%。
(三)座谈调查。各学院召开各年级学生代表座谈会,调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学生代表包括学生干部、获助学生和未获助学生。
四、 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学院自查、电话抽查、座谈调查3种形式开展工作,并于2017年4月29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凡调查中或调查后接到国家奖助学金举报,学生工作处将违纪违规行为直接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查实,违纪情况属实者,违纪教师将给予相应处分,违纪学生将停发奖助学金。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