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2017年春季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就统计停发奖助学金学生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2016秋季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上述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学的学生;
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3.学生休学期间。
二、有关要求
1.此次统计报表是2017年春季奖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核查,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2.本次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 。
3.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停发学生信息,并填写《2017年春季学期停发奖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后附学生停发的证明材料。
4.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电话:83175568。
附件:
春季学期停发奖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