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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量:10736

为科学、规范、精准地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流程。

一、组织各班级全体师生学习《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师生知晓文件精神。每位同学在文件上签字。

二、组织学生书面提出关于贫困认定的书面申请

三、以学院为单位公示学院贫困认定领导小组,并公示。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每班级10人左右并公示。

五、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贫困认定的同学,不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给予取消评分资格,班主任和评议小组并给予谈话。

六、申请审核通过的同学班级宣讲。

七、班级开始投票评分:家庭贫困程度(J)60%、勤俭节约情况(Q)10%,进行民主评议。

八、借助综合素质测评(S)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Z)20%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由评议小组评定这两项分值。

九、按照最终得分M=J*60%+Q*10%+S*10%+Z*20%这一公式算出每一位参与贫困认定的同学的得分。

十、对没有评定上的同学,班主任及评议小组组织一起谈话。

十一、班级对贫困认定成功的同学给予班级公示,全体同学在公示上签字。

十二、公示:以学院为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