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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5浏览量:14829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提出的“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的文件精神,并积极落实“健康第一,培养终身体育意识,体育文化服务于大学文化”的我院体育工作指导思想,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终生体育锻炼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制订大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学年体育工作计划。 

二、早操制度
 
    为营造一个较好的早操纪律氛围,并确保早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点,制定大学生早操制度如下:
 
   (一)院学工处全面负责学生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工作部组织管理学生出早操和课外活动,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学生必须出早操,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学生可自主选择早操或课外体育活动。各学院必须建立学生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学生出早操,每学期不少于16周,每周不少于5次。课外体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2周,每周不少于3次。
 
   (三)雨雪等恶劣天气,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四)严格遵守早操纪律,各班须准时赶至早操地点,并按时跑操或做操。各班班委督促学生务必准时,体育委员进行整队、报数、点名。
 
   (五)各班在体育委员引导下组织本班学生,并在早操结束后将本班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未到人姓名、班级)交至值班辅导员处。值班辅导员将本院每周早操情况汇总上报本院学管部。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学管部将早操情况汇总上报学工处与学院体委办公室。
 
   (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由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生效。对于无故迟到、旷操者,累计5次(含5次)以上批评教育,累计10次(含10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的相关评优资格。
 
   (七)早操的组织应该严谨科学,各执行单位要认真对待,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体育协会制度
 
   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体育协会群体竞赛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该成立各种特色体育协会。如:篮球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排球协会、健美操协会、街舞协会、武术协会、跆拳道等体育协会。
  
   各二级学院以各协会为基础,组织体育群体活动,我院制定以下制度: 

   (一)  各二级学院体育工作部要成立各种体育协会或俱乐部;各体育协会或俱乐部要特色突出,组织机构健全,有章程、活动计划和专业指导教师,每周进行1~2次的有组织性的活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点名,并及时通报结果。
 
   (二)  各二级学院体育工作部每学期要组织5-6次体育竞赛活动,其中包括一次形式多样具有学院特色的全民健身性活动,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加。 

   (三)  各二级学院体育工作部要对本单位有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组织实施保健康复性的体育活动。 

   (四) 院团委组织的全院性群体活动要形成制度化,要按期定时举行各项竞赛活动(包括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比赛),不允许随意暂停或取消竞赛活动。尤其是对注册体育社团要制定统一的活动规范和程序。 
 
四、管理措施 

   (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大学生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社团活动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青岛黄海学院院部评估指标体系。对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开展不合格的二级学院提出批评意见,并限期整改达到学院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及各体育协会,应遵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群体活动。

附件:青岛黄海学院体育活动组织结构图

 

  





                                                 青岛黄海学院运动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