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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常态化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浏览量:3246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常态化申请的通知,现就重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常态化申请的事项通知如下:

省基金申请实行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全职科研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申请。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请年度仅限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请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5.省和国家基金项目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6.已申请2022年度项目的建议待立项信息明确后再行决定是否申请。

7.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请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请。如在注册账号时遇到困难,请联系科研服务部。

(二)2022年12月5日16:00前申请的项目,作为2023年省基金项目汇总评审;该时间点之后申请项目滚动到下一年度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当前已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待立项结果确认后再行申请。

2.已申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建议待结果确认后对照规定条件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省优秀或省优青(海外)视为同一类别项目,请勿重复申请。

4.改革省优青、省杰青评审方式,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省战略需求进行“揭榜”攻关,既鼓励自由探索更注重目标导向;既关注申请人已有工作基础,也关注申请项目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攻克重大“卡脖子”技术堵点、难点等预期绩效。

5.有意申报省自科项目的申请人,请提前联系科研服务部。

联系人:戴琳琳

联系电话:83175077

具体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常态化申请的通知

           科研服务部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