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提名名额
各学院经评审后,仅限推荐一名至科研服务部,请于2月10日17:00将附件《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于老师qq,往届获奖者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同一候选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提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应以近五年来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
(四)候选人所在学院按要求推荐至科研服务部,经学校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1名至省科协。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阶段
(一)2月10日须提交的电子材料
《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见附件)
(二)2月20日17:00前须提交的近五年来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2月22日前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由科研服务部提供《提名表》,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报告1份,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
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并在提名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科研服务部
2023年2月6日
附件:第十一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