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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2026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的公告(截止日期5月13日)
发布时间:2026-04-14浏览量:67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对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规划课题面向教育考试改革发展需求和现代化考试机构建设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以及推动教育考试业务创新的应用研究。

2. 规划课题每项资助6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关于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以及课题立项后的过程管理、结题鉴定要求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附件1)。

3. 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所列选题中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按指南所列选题申报的予以优先立项。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从事教育考试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既往承担的规划课题已按规定结题,且不存在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及违规行为;凡在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一批次的规划课题。

4.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签署审核意见。

5.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仅限申报1项规划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其他选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规划课题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2)在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3)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4)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 获准立项课题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应与预期成果一致结项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7. 本年度采取网络申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kygl.neea.edu.cn),按流程填写申报数据和论证内容,在线打印《申请书》(带水印),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将盖章版《申请书》PDF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本次申报。

8.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电话:010-82520146;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9. 我校工作安排:各单位、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26年5月13日前送至科研服务部(办公楼501),由科研服务部统一盖章,盖完后领取盖章版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yfwb@qdhh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书芳,83175768。

附件:/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60414/20260414093920_2766.zip

青岛黄海学院科研服务部

  2026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