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毕业生图书借阅证押金退还流程做如下规定:
1、毕业生须在5月13日前,到图书馆归还已借图书、补缴罚款,以免影响毕业离校。
2、5月13日-5月20日,首先,已开通图书借阅权限的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填写《图书借阅权限已开通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然后,用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由各学院负责办理图书证的老师将其送至图书馆二楼流通服务台。(每个毕业班都要统计)
3、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图书借阅权限已开通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4、5月13日-5月23日,各学院负责办理图书证的老师首先将《图书借阅权限已开通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发至财务处邮箱hhcw5188@163.com,然后将本学院已经图书馆盖章确认的《图书借阅权限已开通毕业生登记表》送至财务处315室5号窗口,财务审核后,通过网银办理退费。
5、各学院提报的退费学生的银行卡号必须为学院发的建行卡号或青岛地区办理的建行卡号。
附件:
图书借阅权限已开通毕业生登记表.xls“注销状态”一栏请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