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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
发布时间:2023-10-22浏览量:41278

服务描述





下面是《青岛黄海学院监考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监考教师的职责,相关内容见“相关政策”和“相关下载”。

1.监考员在主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

3.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和考试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引导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监考教师将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监考员姓名和监督电话写在黑板上。考试前10分钟,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青岛黄海学院考场规则》和《青岛黄海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宣布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将试题拆封,准时发卷。

4.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名称和页数,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督促考生填写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要在装订线右侧答卷。监考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提问,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如有更正,应板书并告知全体考生。

5.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6.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题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得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7.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照《青岛黄海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8.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做好本考场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的回收、整理、封装等工作。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8.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