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 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 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 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3 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 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
二、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 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 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 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 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企业牵头的项目经费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 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 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 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 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 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的任务指标遴选 项目,确保项目立项后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八)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 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 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 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三、 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 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 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各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7时。
(二)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已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省教育厅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项(含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项目),其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院所,可直接将项目推荐到省科技厅,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3月24日17时前,各主管部门根据支持方向和条件,择优遴选项目,提出推荐建议,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认真把关审核、确保符合本通知要求后,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下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报送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推荐名额数量。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质量和申报书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我厅分配推荐名额的重要参考。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 联系方式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 0531-51751132, 51751138
附件: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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