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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截止日期9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量:1221

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精神,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为表彰在山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循环经济领域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

(二)在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工艺技术标准制定等领域取得的先进成果,并取得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已有实际应用或成果转化,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法。 请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求认真填写(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两种方式。 组织推荐可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协会专委会、各地市循环经济协会进行推荐。

(三)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完整、 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 奖项设置

(一)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是在山东省科技厅备案奖项,设奖周期为一年(见附件2)。

(二)奖项等级设置。 一 等奖数量不超过10个,完成人数不超过12人;二等奖数量不超过20个,完成人数不超过9人;三等奖数量不超过30个,完成人数不超过6人。

(三)表彰奖励。协会将在年底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 评审流程

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初审。根据《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章程》的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组织评审。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报奖要求的项目组织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三)考察公示。对部分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审核,通过考察审核或评审的项目在协会公众号和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对经考察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五、 其它事项

(一)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将获奖项目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报备。

(二)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

(三)在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评定2023年度循环经济十大科技成果奖

、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9月27日17:00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 (word 版)报送至邮箱kyfwb@qdhhc.edu.cn,  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行政楼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科研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83175077。

附件:

附件1. 山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附件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