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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量:9260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青岛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总额不超过我市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8%。

困难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2条及以上条件的企业:⑴2017年和2018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⑵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⑶2018年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3个月至6个月且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三)申领程序。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包括:《青岛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报告》(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主要措施及效果、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困难企业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及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企业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对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即可认定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企业可享受的补贴(返还)金额,报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的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年度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报请市政府审议。审批审议通过后,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其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时,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须具备24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其他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七、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纳入补贴范围。

3.企业职工须自证书批准日期(证书上的“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通知下发之前证书已超过12个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不重复发放。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补贴标准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三)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由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证书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予以发放补贴。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审验仍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可持证书原件拍照并上传青岛就业网,由申请人参保地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认,按规定发放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可享受最长3年的创业孵化补贴。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市本级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领补贴时仍在运营,具备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基本功能,创业孵化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总量达到市级认定标准。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须落实入驻创业实体场地租金优惠政策,对入驻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继续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二)补贴标准。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其中,基础奖补80万元,基地(园区)经评估后具备基本功能,创业孵化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根据基地(园区)申请补贴前1年内创业孵化绩效,按照以下标准核定:1.每新入驻1户创办3年以内的创业实体,给予2万元绩效奖补。2.入驻创业实体吸纳就业总人数超过市级认定标准的,按每超过1人给予2000元绩效奖补。3.入驻创业实体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首发上市的,按每户20万元给予绩效奖补;入驻创业实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每户10万元给予绩效奖补。4.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园区),仍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吸纳就业1人及以上的,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绩效奖补。

各区(市)可参照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自行出台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三)申领程序。

1.申请。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创业孵化补贴,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现场申请,提交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情况报告以及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创业实体花名册。

2.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信息化比对、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评估。

3.资金拨付。复审评估无异议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复审评估后确定的补贴金额,填写《创业孵化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及以后介绍扶贫协作地区(甘肃陇南、贵州安顺、河北邢台、山东菏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青岛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可申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每介绍1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注册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补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三)申领程序。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由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

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进入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其中,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业就业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到其他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到一个小微企业就业均需重新提交补贴申请。

3.补贴审核。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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