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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量:3248

各辅导员、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特别注意: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确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年级至少一人)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和审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在班级公投,票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一半及以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文件精神各班级名额分配按照班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困难生20%,特困生5%,再根据班级量化成绩、先进班集体、班级日常表现(如:参加活动、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奉献等积极程度)进行适量增减,14级在校春考生(15级学籍)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贫困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习:各班级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1-10)、《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学生手册49-60)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手册61-63)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学生知晓文件精神。

(二)申请: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本人申请。

(三)评审: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作出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申请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和勤俭节约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有自立自强的学生找相关负责人确定自立自强成绩,用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10%、综合素质测评10%和自立自强测评10%计算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的成绩以确定班级困难生初审人员名单,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审各班级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

(四)公示:以学院为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5日公示。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情况10%)进行民主评议,再借助综合素质测评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20%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综合素质以及自立自强表现四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四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详见《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值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经学院认定合格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与管理。

七、加强领导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将对各班级进行指导与监督,现分工如下:

序号

姓名

负责班级

1

刘敬林

14级本科班

15级统招本科和统招专科班

2

崔积学

16级本科班

16级专科班

 

 

 

 

 

 

八、 时间安排、规范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6月9日上午,学院4#527会议室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习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1-10)、《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学生手册49-60)及《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手册61-63);

6月9日-6月11日班会时间,各辅导员带领班级全体学生学习上述文件;

6月12日--6月13日,学生提出申请;

6月14日—6月20日,各班级民主评选、综合测评、确认初审名单、班级公示;

6月21日,各班级上报初审名单,学院认定组复审,学院公示;

6月22日,各班级上报困难生相关材料;

6月23日-6月26日,学院整理、汇总各类材料;

6月27日,上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纸质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电子版、纸质版;

5.《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6.《---班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特困与困难分开上交;

7.《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电子版。(备注:只上报特困生的)

8.---班级困难生认定小组名单(辅导员签字签字)。

九、 特别注意:

(一)请各班级认真做好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准确,上交要及时。

(二)材料的顺序务必要跟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三)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章一定要是红色的章(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章,村委会盖得章无效)。

(四)此次工作将纳入量化考核,请各班级务必重视。

(五)所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本科、专科分开(特别注意)。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生资助负责老师联系。联系人:崔积学,联系电话:13792481905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

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5.《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

6.《青岛黄海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困难生认定名额分配表》

7.《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表》

附表1: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5: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6: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分配表.doc

管理学院2017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