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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4-10浏览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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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约定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支付周期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5.社会保险的缴纳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6.工作时间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或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7.建立多个劳动关系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