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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量:8899

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体育馆管理,保证体育馆设施安全、环保、高效有序地运行,提高利用率和社会效益,在保障和服务学校教学、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全校师生和社会的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条  体育馆是学院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三条  各单位、运动队使用体育馆,须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经经管中心同意,由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体育馆管理人员实施。

第四条  进入体育馆要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不慎丢失,概不负责。

第五条  进入体育馆内必须穿运动鞋,并且保持鞋底清洁,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硬底鞋进入场馆。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体育馆。

第六条体育馆内要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地整洁和卫生,爱护馆内设备设施。

第七条  馆内严禁使用危险物品,不得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及含酒精饮料入馆。

第八条  严禁随地吐痰、嚼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

第九条  禁止在墙面、器材等物品上面随便刻画、涂写,未经管理员允许禁止在场馆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

  第十条馆内允许进行荷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武术等体育项目,严禁在馆内踢球。

第十一条  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严禁用球向墙面、门窗撞击,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止使用体育馆或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馆内严禁进入和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严禁放置个人物品或堆放相关杂物。

第十三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有关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馆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注意文明礼貌,禁止在馆内高声喧哗、打闹。各类活动、训练、比赛结束,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时退场。

第十五条  场馆使用完毕后,使用负责人要负责扫尾恢复工作,桌椅入库,对水、电、门窗,及器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待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