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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量:665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二级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

二、明确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当前,就业统计面临新形势,尤其是随着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在今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催生了一些新职业。为适应新形势,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进行明确(见附件1、2),各二级学院要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全面核查就业数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于6月下旬采用电话访问、现场督导的方式对全省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就业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对毕业生就业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对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进行核查,确保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真实有效,相关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要在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存档时间3年及以上)。

各二级学院在核查基础上,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中修改错误信息,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就业副院长、就业专岗老师确认签字后报就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此后发现并核实的问题,视为数据造假,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从严处理。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就业数据的核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进一步夯实就业统计责任。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承担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将建立就业统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就业统计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对就业统计弄虚作假的相关情况将纳入负面清单,在评先评优、班子考核中“一票否决”。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将实施就业数据周报制度,各高校分管校领导要在本校每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并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就业统计问题核查属实的高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学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学校将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周报制度,各学院院长、分管就业副院长、就业专岗老师要每周上报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3)并在上报的毕业生就业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统计表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从严处理。

六、完善高校毕业生监督举报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公布本学院、学校及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邮箱,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要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