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竞选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要求进步,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共青团员。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50%以前(以上学年为准)。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品质良好,综合素质较强。
二、评选实施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选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所在班的党员、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班委会主要成员为组员。评选时,辅导员及党支部指定教师党员要当场指导、监督,团支部宣传委员做好相应记录。
2、召开班级评选会议(本班90%以上同学参加方为有效)。
3、符合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且上交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的同学,主动上台演讲2-3分钟。演讲内容必须包括:(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近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4)表明态度(如果被选上,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什么;如果没有被选上,今后如何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学对上台演讲的同学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学根据评选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上台演讲同学的平时表现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人限投一票,评选小组指定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为没有参加本次竞选的同学)当场唱票并公布统计结果,统计结果必须有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方为有效。
5、评选小组根据投票情况,按照学院党总支分配的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数,确定本班的拟报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评选小组再从中选拔优秀分子定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并作三天公示无反对意见后确定为学院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学习。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大学期间,获市、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3、担任学生会、班级、社团学生干部,有良好表现的;
4、在科研竞赛、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
5、做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的;
6、有其他突出表现的(经党支部教师推荐并附推荐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期不得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1、有旷课现象者或无故迟到/早退二次(包括两次)以上者;
2、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在考试中作弊者;
3、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集体活动达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
4、受纪律、行政处分者(包括通报批评);
5、有其他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