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学友导师管理办法》(青黄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低年级班级学友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原则上为我校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二、选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无违纪处分记录;
2.热爱学生工作,乐于研究和开展学生工作,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3.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位于所在班级或年级前50%;
5.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业和学友导师工作关系;
6.入住学生宿舍。
三、选聘程序
1.宣传发动。每年新生报到前,二级学院发布学友导师招聘意见,广泛动员。高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学友导师的书面申请;
2.聘任组织。二级学院组织学友导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包括学生报名、条件审查、面试、公示、选拔、备案六个环节,学生可通过本人自荐或辅导员推荐的方式自愿申报;
3.备案审批。学友导师选聘需征求该生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的意见,二级学院确定学友导师初步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为学友导师统一颁发聘书。
四、选聘时间
各学院在9月18日前完成选聘工作,并在9月18日15:00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董晓老师处。
五、选聘名额
学友导师原则上从本学院或大类对应专业中选拔,原则上按照学友导师与新生班级比 1:1的标准进行配备。
学友导师聘期原则上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