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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22浏览量:762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青岛市高工委、青岛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固定位置,不得乱动,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基本灭火方法。

二、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以及使用化学危险品等,应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三、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经学院批准,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实验大楼走廊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五、各类实验室应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

六、新建、改建实验室、微机室,其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房间外墙、间壁、隔断、顶棚和装饰,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门应向外开启。

七、维修设备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等用电设备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位置。

八、不能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九、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十、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十一、除教学、科研必须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实验室使用的电炉应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且电炉要放在隔热石棉板上。

十二、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三、计算机房及放置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置于非燃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得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十五、禁止将非实验用的油漆、香焦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十六、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经常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