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重大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08-26 16139 作者: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在第27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学校将表彰奖励在2009—2011两个学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在升本、庆典、新生接待等重大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条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既教书又育人。

②依法执教,潜心治学,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得好,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师生认可。

③关心学院发展,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④勤奋耕耘、执着追求,在教育教学研究、先进技术运用、绝招绝活传授、普通话和规范字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服务、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

⑥师德高尚,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重大活动先进个人

①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②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材料准备、事务筹备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③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接待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推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8月26日—29日)

①优秀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部)管理团队集体研究,提出各自的推荐名单;

②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③升本工作先进个人由升本办提出推荐名单;

④庆典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

⑤新生接待先进个人由学生处、招生处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审核(8月30日—9月1日)

人事处依据各推荐责任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在充分听取主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推荐公示文稿,公示3天。

3、院务会审议,董事长签批。

4、教师节表彰奖励。

三、推荐比例

1、优秀教师按本学院在册教师7%的比例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学校在册教职工3%的比例推荐。

3、升本工作先进个人、庆典活动先进个人及新生接待先进个人推荐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受名额限制。

四、要求

1、推荐责任单位要依据评优条件,择优推荐,并于8月29日前将审批表报人事处。

2、各二级学院(部)管理团队可按本院在册教师1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本院在册教师7%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兼得,三项重大活动先进个人不兼得。

4、公示文稿要传达到所属教职工,听取并收集他们的意见,并于9月5日前反映到人事处。

附:1、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青岛黄海学院_________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青岛黄海学院_________先进个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