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4-01 17548 作者: 来源: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青各高校:

最近,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办字〔2010〕37号),对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额

(一)专著、论文、评论集、评论文章。各区(市)、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青各高校的推荐作品每类别各不超过3部(篇)。

(二)文艺宣传作品。不分类别,各区(市)、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青各高校的推荐作品总数各不超过3部(篇)。

(三)同一作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大类中的一个小类,不能兼报。

二、申报途径

(一)各区(市)的作品,由各区(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申报。

(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和其它市直各有关单位作者的作品,由所在市直部门负责申报。

(三)驻青各高校作者的作品,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作品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于2010年11月11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85911715)。

四、推选方法

我市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从中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第六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