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8-31 13008 作者: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充分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第28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将表彰奖励在2011—2012学年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扎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按照本部门内在职教职员工总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优秀指标见附件1。

三、推荐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单位、各部门中来校工作三年以上(2009年9月10日前入校)的、档案关系在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放宽至2年以上。优秀教师仅限于一线教学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仅限于教育管理人员。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的教职工进行集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两项荣誉不得兼得。

2、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和部门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推荐名额。

3、坚持面向基层,向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4、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本单位、部门管辖内的所有教职员工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1)各单位、部门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及《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

2、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采取的形式和程序,推荐评选结果。

3、业绩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可作为在全院范围宣传报道的典型人物,应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2)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望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逐级审核上报。

七、组织领导

校院务会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秦锁成。联系电话:0532-83175166。邮箱:hhrs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推荐指标.xls

附件2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3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