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朝克吉勒图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2020-06-30 8034 作者:臧运霞、赵纪龙 来源:统战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统一战线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通报表彰了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涌现出的一大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党家街道办事处等80个集体“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于永峰等80名同志“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朝克吉勒图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此次表彰是对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与表扬,也是对统战工作的支持与肯定,学校党委统战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号召统战干部以朝克教授为榜样,继续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