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描述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无法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复学资格者;
(三)要求复学的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者;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者;
(七)累计两次受到退学警示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家长同意、学校批准者;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退学者。
服务流程
(一)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填写退学审批表;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的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校及时出具退学通知书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将退学通知书送交学生本人,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家长或抚养人,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及家长的应在校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