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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和退课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量:62775

服务描述


我校本科、专科学生课程学习实行教学计划和导师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制。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满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

选课原则:

1.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未缴清学费、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等,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3.选课应遵循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的原则。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应优先选择本学期建议修读课程,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学期选修。

4.学生选课不应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选课最低不能低于10学分,最高不能超过40学分(不含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服务流程


1.公布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每学期第十四周左右,学生根据教学工作部公布的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查阅并征求学业导师意见后,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2.三轮选课。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选课人数达到容量上限,该门课程不再接收学生;若准备选择的课程容量已满,学生可选择其他教师或课程进行修读。为确保教学效果,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30人。第一轮和第二轮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再开班,将清空选课名单,选择这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在第三轮选课阶段及时改选其他课程或班次,第三轮选课结束人数不足30人的也不开班。三轮选课结束,选课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学生选课申请。

3.确认。学生应在选课结束后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检查已选定课程及个人课表,确认选课结果,并按时上课。

4.重修选课。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重修。必修课应重修,选修课(除必选课程)可重修或另选,多次重修的课程按照最好成绩记载。

每学期第2周左右单独组织重修选课,重修课程必须是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重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必须与不及格或成绩不满意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学分保持一致。

5.复学、转专业、留级者完成学籍相关手续,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到自己的新专业和新班级后方可选课。

6.选课的学分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