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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量:38682

服务描述


     下面是《青岛黄海学院监考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监考教师的职责,相关内容见“相关政策”和“相关下载”。

      一、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和考试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引导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监考教师将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监考人员姓名和监督电话写在黑板上。考试前10分钟,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青岛黄海学院考场规则》和《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宣布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将试题拆封,准时发卷。

3.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名称和页数,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督促考生填写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要在装订线右侧答卷。监考人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提问,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如有更正,应板书并告知全体考生。

4.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5.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照《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做好本考场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的回收、整理、封装等工作。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8.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服务流程


      二、监考过程

      1.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指导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待学生座好后,由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请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教师核对。请同学们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青岛黄海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如果你们认为监考教师有违规的监考行为,可以向教务处举报。”

2.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分发完毕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

“请同学们检查一下,如试卷缺页、漏印、破损、污迹或字迹不清等情况,请举手报告(稍停)。”

3.按开始考试的规定时间到,请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现在开始考试,请考生开始答题。”

4.考试信号发出后,一位监考教师负责监视考场,另一位监考教师对考生进行以下检查:

(1)考生相貌与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照片是否一致。

(2)考生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如有问题或疑点,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5.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全神贯注,要使全体考生感觉到监考教师时刻都在密切注视全场考试。两位监考教师,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在后者不能坐下,两人位置可以对换。

6.考试中遇到试题“更正通知”时,监考教师应一人宣讲指导语:

“请同学们注意,这一科试题有更正通知,请按黑板上写的通知更正,在试卷上改过来”。

另一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通知内容。

7.最后20分钟时应提示考生:

“离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请考生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教师宣讲提示语:

“考试时间已到。请停止答题,全体起立,把笔放下,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如果继续答题,要按违纪处理(稍停),请同学们相继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是否一致,填写“考场记录” 表,监考教师签名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一并交院(部)考务组。